台灣經濟部商業司今日(8月18日)預告,將明文禁止代理經銷中國OTT服務。中國的網路視聽影音平台,包括愛奇藝、騰訊都不能到台,新法將於9月3日生效。
當地商業司發稿指,北京愛奇藝科技公司於2016年申請來台投資設立子公司,但是規劃經營的網際網路視聽服務(OTT-TV)業務,並不是開放給大陸地區人民或公司來台投資的項目,因此台灣經濟部並未核准;可是,OTT-TV能夠透過網路特性,達到在台違法落地的效果。
聲明指,為防止大陸地區OTT-TV,如愛奇藝、騰訊等透過代理或經銷等迂迴方式,在台灣非法經營,經行政院相關部會會商後,由台灣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擔任OTT-TV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另外,由經濟部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5條第2項規定,會商NCC於年8月18日預告「在台灣地區從事商業行為禁止事項項目表」,禁止台灣地區的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提供代理、經銷,或從事OTT-TV及其中間投入或相關商業服務等服務給大陸地區的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預告期間為14日,將於9月1日期滿。
據報,愛奇藝在台灣活躍用戶高達200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