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司長陳茂波今日(7月28日)宣布,引用《公司條例》委任會計師公會前會長陳錦榮為審查員,調查壹傳媒是否涉及不公平對待壹傳媒債權人與股東利益,並需於六個月內提交報告。
根據《公司條例》第841條規定,財政司長若認為某公司是為欺詐或非法目的而組成或其他特定情況,可委任一人調查該公司的事務。
陳茂波表示檢視相關事實及情況後,認為已符合條例訂明的情況,包括有高級人員利用該公司進行違法行為、公司管治未達上市公司應有標準。
他稱壹傳媒三間子公司及高級人員,涉嫌違法香港國安法被起訴,令人懷疑公司事務是否因按高級人員個人利益處理而令公眾股東蒙受損失,並使人關注是否出現嚴重管理失當、高級人員是否涉及上述犯罪行為,以及在保障債權人利益上是否盡職。
(圖片來源:政府新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