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法院判外國人不能申領生活保護費

日法院判外國人不能申領生活保護費



在7月18日,日本最高裁判所4名法官一致裁定「外國人不屬於《生活保護法》對象」,令大分縣一名擁有永住權的82歲中國老婦,無權申領生活保護費。日本各界相信,是次判決先例會令在日外國人不再納入《生活保護法》的保障範圍,相信亦會限制在日外國人申領社會福利。

該名中國婦女數年前申領生活保護費,當時大分縣大分市政府以她持有相當資產為由,拒絕其申請。該中國婦女在2010年入稟大分縣地方裁判所被判敗訴,上訴至福岡高等裁判所卻成功推翻一審判決,其後大分市政府決定上訴至日本最高裁判所,駁回外國人適用該法的判決結果,宣佈中國婦女敗訴。

據《BBC中文網》報導,日本《生活保護法》於1950年頒佈,日本政府會向窮困日本人發放生活保護費。但在1954年,日本政府以人道觀點解釋,令法例亦適用於在日本生活的外國人。

直到2010年,有兩名來自中國福建的姐妹,宣稱共有51名居日親戚均向市政府申領生活保護費,被日本傳媒揭發後,惹來日本社會極大反響。日本政府受到國民猛烈批評,批評者指責政府把日本人稅金派給外國人是「全世界只有日本如此散財」。但亦有維護者和人權組織指在日外國人一樣有繳付稅金,當然有申領相同福利的權利。

生活保護費事件亦揭露日本整體社會福利制度的不公平。生活保護費制度會視乎日本各地政府標準和家庭收入發放不同金額,每月可領取7萬到18萬日元不等。但即使是最低金額,卻仍較國民養老金基本月費6萬日元為高,令愈來愈多日本人拒絕向國民養老金保險供款。

(圖片來源:casino-statu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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