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選管會交代參選人準則 須全面貫徹「愛國者治澳」原則

澳門選管會交代參選人準則 須全面貫徹「愛國者治澳」原則


澳門立法會選舉將於今年9月12日舉行,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唐曉峰上周表示,選管會依法審查19份直選和5份間選的候選名單,發現涉及6組共21人經事實證明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或不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即共23名人士沒有被選資格,據報其中3隊為民主派團隊,包括「民主昌澳門」、「新澳門進步協會」及「學社前進」。

澳門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今日(7月12日)在記者會上重申,為審查有關人士是否無被選資格,選管會不僅要審查參選人簽署的有關聲明,亦須審查有關參選人是否曾作出不擁護《基本法》或不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行為,一旦發現其曾經作出有關行為,便沒有被選資格。同時,選舉法相關規定可反映出參選人必須是愛國者。

選管會表示,參選人必須真誠擁護《基本法》、《憲法》及其確立的原則,必須為愛國者。作為愛國者,必然真心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必然尊重和維護國家的根本制度和特區的憲制秩序;不得從事任何危害國家主權安全、挑戰中央權力和澳門基本法權威、利用澳門對內地進行滲透破壞的活動等。

選管會特別指出,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表決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在第一條第二款後增加了「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更加充分體現了中國共產黨的執政地位,因此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亦成為今屆立法會選舉中決定參選人/候選人是否具備參選資格或喪失候選人資格的重要依據。

選管會強調,《選舉法》對審核參選人有較嚴格的規定,是考慮到特區政府對管治團隊有更高的要求,全面貫徹落實「愛國者治澳」的原則。選管會重申,按照《基本法》的規定,所有澳門居民均享有言論自由。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澳門居民不會因為發表評論而受到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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