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七一灣仔放置煙霧彈 兩人妨擾罪成判囚19及26個月

三年前七一灣仔放置煙霧彈 兩人妨擾罪成判囚19及26個月


2020年7月1日,大批示威者在灣仔區聚集,當中兩名案發時年齡分別為29及31歲的男子,於集成中心正門外放置煙霧彈。

警方於同月23日拘捕兩人,並於其中一名被捕人的住所及工作室內檢獲大量用以製造煙霧彈的化學品。

兩名被告同被控一項「公眾妨擾」罪,首名被告認罪,即時還押候判;第二名被告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今日(7月8日)於區域法院分別被判處19及26個月監禁。

法官指出,事件引起社會恐慌及對公眾人士造成心理負擔,沒有人受傷只是不幸中的大幸。此風絕不可長,亦絕非社會能姑息,必須判處具阻嚇性的即時監禁。

案件編號:DCCC 959-96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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