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違檢疫令各被判囚4星期

兩人違檢疫令各被判囚4星期


兩名男子因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今日(7月6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即時監禁4個星期。

首宗個案涉及一名34歲男子,他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其後一名警員於4月7日在港鐵北角站截查該名男子時,發現該名男子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並在無合理辯解及未獲獲授權人員許可下,離開其檢疫地點。

第二宗個案涉及一名24歲男子,他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其後警方於4月26日接報處理一宗交通意外時,發現該名與該宗交通意外相關的男子,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並在無合理辯解及未獲獲授權人員許可下,離開其檢疫地點。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指出違反規例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規例的人絕不容忍。截至今日,共有28人已被法庭定罪,判監禁最多3個月或罰款港幣1萬元。發言人重申,衞生署必定會嚴肅跟進任何違反規例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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