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3女子涉售賣未註冊藥物被捕

屯門3女子涉售賣未註冊藥物被捕



今日(6月26日)衛生署與警方採取聯合行動,突擊搜查屯門一間涉嫌非法售賣和管有未經註冊的藥劑製品的零售店鋪。警方於行動中拘捕3名年齡介乎24至32歲的女子,她們涉嫌售賣及管有第I部毒藥、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及抗生素。

衛生署根據市民投訴,發現上述店鋪售賣多種未經註冊藥劑製品。行動中檢獲數款止痛藥、眼藥水及外用藥,均附有日文標籤。初步調查顯示這些產品分別含有「布洛芬」、「新斯的明」、「地塞米松」、「氟輕松」及「新霉素」。這些產品的標籤並沒有附有香港藥劑製品註冊編號,衛生署的調查仍在繼續。

「布洛芬」、「新斯的明」、「地塞米松」及「氟輕松」為第I部毒藥。「布洛芬」的副作用包括腸胃出血,而含有「新斯的明」的眼藥水則可導致眼部疼痛和不適,視力模糊。不當使用類固醇(如「地塞米松」及「氟輕松」)可引致嚴重副作用,例如庫欣氏症候群。「新霉素」為抗生素,不適當使用可出現耐藥性。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所有藥劑製品均須獲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的註冊,方可合法於市面售賣。第I部毒藥只可於註冊藥劑師監督下在藥房售賣。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及第I部毒藥均屬刑事罪行,每項罪行最高罰則為罰款100,000元及監禁兩年。根據《抗生素條例》(第137章),非法售賣或管有抗生素亦屬刑事罪行,每項罪行最高罰則為罰款30,000元及監禁1年。

(政府新聞處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