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愛民邨居民瞞報擁有物業 判罰款共7萬及收回公屋

兩名愛民邨居民瞞報擁有物業 判罰款共7萬及收回公屋


兩名居住於何文田愛民邨一個公屋單位的公屋居民,在2018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申報並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以及其家庭總資產淨值不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一百倍。其後調查揭發,該兩名公屋居民案發時各自擁有一個香港住宅物業的一半業權,家庭總資產淨值約為675萬元。

他們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違反了《房屋條例》,而被房屋署檢控。兩名被告今日下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並需分別繳付4萬元及3萬元的罰款。此外,有關的公屋單位亦已在本年1月被房屋署收回。

發言人表示,作為釐定租金以及審核續住公屋資格的基礎,住戶必須準確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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