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督察危駕罪成 判社會服務令及停牌2年

男督察危駕罪成 判社會服務令及停牌2年


去年8月,一名29歲休班男督察駕駛私家車返家時,於沙田懷疑衝燈,與另一輛私家車相撞,司機及乘客受傷。

男警承認不小心駕駛罪,但拒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經審訊後,早前於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危駕罪成。

案件今日(6月6日)判刑,男督察被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停牌兩年。

控罪指,被告王昶然於2024年8月3日,在沙田沙田圍路與沙田路交界近燈柱N0688,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引致姓陳男子身體受嚴重傷害。

案件編號:STCC 370/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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