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起訴一名警務處總督察,從一名商人收賄逾114萬元及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在多宗刑事調查中優待該商人,並向對方洩露警方調查資料。被告今日(5月18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控罪。
何兆東,40歲,警務處總督察,已被停職,今日承認兩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以及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
何兆東被控的另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以及其妻何姸頴被控的一項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則由區域法院法庭存檔。
暫委法官韋漢熙將案件押後至5月26日判刑,期間被告繼續還押懲教署看管。
何兆東於案發時駐守灣仔警區,負責監督該區反三合會行動組及重案組的刑事調查。他於2021年6月處理一宗詐騙時認識一名報案的商人,對方又牽涉一宗襲擊案,該案亦由何兆東監督的灣仔區反黑組進行調查。
案情透露,雖然襲擊案的事主在列隊認人手續中認出該商人是施襲者,何兆東於2021年8月向其直屬上司,即一名警司,建議不起訴該商人及嘗試終止調查,並無視警司兩次指示他作進一步調查,吩咐下屬釋放該商人。
廉署調查發現,何兆東於其後一年半期間,先後從該商人收賄共逾114萬元,當中除了兩筆各50萬元的現金,亦有總值逾14萬元的禮物,包括贈予何兆東兒子及妻子的名牌童裝衣物、名牌手袋及利是,以及代何兆東支付其母的醫療費用。
於2021年9月至2022年10月期間,何兆東又應該商人要求向對方洩露警方調查資料,包括兩宗案件的疑犯及涉案人士的個人資料,以及該等人士與警方的會面摘要及保釋情況等。
該兩宗案件為該商人舉報的詐騙案,以及牽涉其友人的虛假文書案。何兆東在有關調查中分別優待該商人及其友人,包括濫用職權延長詐騙案中疑犯的警方保釋,以及應商人要求,濫用職權無故延長或中止虛假文書案的相關調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