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就相互認可和協助破產程序 簽署會談紀要

中港就相互認可和協助破產程序 簽署會談紀要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今日(5月14日)上午在深圳與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萬明,簽署《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協助破產程序的會談紀要》。

鄭若驊表示,簽署《會談紀要》標誌着兩地就認可及協助破產程序達成共識,香港的清盤人可向中國法院申請認可在香港的清盤程序,而中國的破產管理人亦可以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認可在中國的破產程序。她認為這樣既可協助拯救經濟上有困難的企業,同時也加強保護債務人的資產及債權人的利益,將更有利推行有秩序及高效率的清盤制度。

《會談紀要》的內容主要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將指定若干試點地區,有關中級人民法院與香港特區法院依法開展相互認可和協助破產程序的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區政府並會分別就兩地開展的相關工作,發布意見和實用指南,並保持溝通,持續完善有關機制,逐步擴大試點範圍。

最高人民法院首階段指定上海、廈門和深圳作為試點,這些城市與香港經貿關係密切。

(政府新聞處圖片)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