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警方質疑違社團條例 民陣拒逐一回答提問

被警方質疑違社團條例 民陣拒逐一回答提問



民陣早前被警方質疑違反《社團條例》,要求在明日前書面交代未有申請社團註冊的原因,以及成立以來的資金來源等。


民陣召集人陳皓桓今日回覆警方,指民陣由2002年成立至今,是堅守合法、和平、理性及非暴力的原則,每年多次向警方申請不反對通知書,並且與警方及政府多個部門開會溝通,舉辦遊行與集會,讓香港市民發聲。

回覆指過去多年,警方等政府部門一直與民陣合作,從未要求民陣申請社團註冊,亦從未警告或質疑民陣為非法組織,警方代表甚至在「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的聆訊中讚揚民陣為「一個大品牌」,與警方在遊行集會方面「合作得好好」。

對於有關當局質疑違反《社團條例》,民陣感到相當詫異,如民陣為非法社團,反問警方與多個政府部門何以一直與非法社團合作,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先生當年何以以行政長官身份稱呼「非法社團」為朋友。

民陣表示,既不認同臨時立法會所引入的《社團條例》,更不認為是非法社團。因此民陣不會逐一回應社團註冊主任的提問。民陣促請有關當局與一起擁護《基本法》,捍衛最基本的民主、自由和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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