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運動用品品牌 New Balance,在中國大陸一宗商標侵權訴訟中被判敗訴。
據大陸媒體《南方日報》報道,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上周五(4月24日)對一宗商標「雙胞胎」案作一審判決,美國著名運動品牌 New Balance 在中國大陸的關聯企業「新百倫貿易(中國)有限公司」,被判侵犯他人商標「新百倫」專用權,需賠償人民幣9,800萬元(約1.2億港元)。
案中周姓原告持有「百倫」、「新百倫」中國大陸註冊商標,亦有開設公司生產及銷售上述兩個商標的男裝鞋。其手上的「百倫」商標於1996年註冊並在2004年4月轉讓到原告;而「新百倫」商標則於2008年1月才註冊。原告聲稱從2011年7月至起訴期間,新百倫貿易銷售被指侵權產品的總金額超過10億元,要求被告新百倫貿易停止侵權,賠償損失9,800萬元及支付訴訟費用。
被告新百倫貿易答辯指 「新百倫」只用作「New Balance」的中文名稱,而非作為企業招牌使用,又指其公司使用「新百倫」銷售商品的時間遠早於原告,而且產品不會令消費者或公眾混淆,認為不構成侵權。唯最終仍被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敗訴,更成為該法院有史以來判罰金額最高的知識產權案件。
過往亦有多宗香港及海外品牌在大陸市場慘變被告的案件。例如法國雙飛人藥水的香港代理商香港全球藥業,被江西雙飛人醫療科技公司起訴商標侵權,需改稱「利佳薄荷水」。其後傳媒揭發江西雙飛人大量註冊包括「軒尼詩」甚至「日產」等名廠商標。由田北辰家族經營的品牌G2000,於2008年被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侵權,須向持有「2000」商標的趙姓原告賠償人民幣2,000萬元,禁止使用G2000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