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結及蒙面罪成 28歲女子判囚4個月

非法集結及蒙面罪成 28歲女子判囚4個月


2019年10月6日,大批示威者在黃大仙聚集,參與反對「禁蒙面法」示威,一名28歲女子被捕。

被告早前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使用蒙面物品」及「參與非法集結」罪成,今日(4月21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4個月。

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目無法紀,行為擾亂秩序。被告身穿黑色衣物、戴口罩及鴨舌帽,認為蒙面有助示威者隱藏個人身份,並無顧忌地使用暴力,故判被告監禁4個月。

被告被控於2019年10月6日,在東頭邨榮東樓外參與非法集結,並在身處非法集結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份的蒙面物品,即一個耳掛式口罩。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