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管會遵從法律意見 不追討4名被取消資格議員薪津

行管會遵從法律意見 不追討4名被取消資格議員薪津

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今日決定,不會追討四名喪失議員資格之薪津,但預支之尾數仍需交還,四人分別為梁國雄、劉小麗、羅冠聰和姚松炎。 

行管會委員郭榮鏗表示,有關決定是按照法律意見作出,因考慮到四名當事人曾為社會服務,有非常強之抗辯理由不償還薪津。如行管局動用逾百萬元律師費作出追討,將是浪費公帑和不智。 

行管會在去年11月27日決定,追討4名被取消資格議員的薪金及津貼,為數270至310萬不等。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當日表示,法庭已裁決4人在宣誓當日時已不是議員,因薪酬涉及公帑,故立法會有責任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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