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會副會長陳以誠醫生,涉嫌於2009年未有妥善處理一名男嬰手指傷口,引致男嬰右手一截無名指需要被切除,今日遭醫委會裁定兩項「專業上失當行為」成立,判罰除名6個月,陳以誠表示會考慮上訴。
醫委會代主席麥烈菲菲表示,因看不到陳以誠有悔意,所以沒有判處緩刑,她認為判罰具阻嚇力,因為涉及名譽問題。
陳以誠被指於2009年,為一名男嬰包紮傷口時,未有恰當處理傷口,導致男嬰需要切除一截無名指。此外,他被指在收費單的皮膚黏合劑一項上寫上「另一傷口縫合」,卻實際沒有為男嬰縫合傷口,認為陳有意圖誤導病人。
(圖片來源:NOW新聞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