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陳積志今日(4月16日)宣布申訴專員公署完成就當局打擊殘虐動物工作的主動調查行動,並向當局提出45項改善建議。
是項主動調查主要聚焦於審研漁農自然護理署就打擊殘虐動物工作的成效,包括就涉嫌殘虐動物的防護及執法工作、宣傳及推廣工作,以及特別針對捕獸器的規管。公署詳細審研了漁護署跟進殘酷對待動物舉報的程序,審研相關法律及政策文件、行動指引、具體案例和數據,亦多次派員到漁護署轄下的動物管理中心及殘虐動物的案發現場實地視察,並隨機抽選了200宗檔案記錄作個案研究。
公署調查發現,漁護署的調查工作有欠成效。有個案顯示曾有職員當未能進入單位調查,或未成功接觸被虐待動物,便只根據當時所掌握的資料判斷動物有否被虐待。漁護署解釋,根據《條例》,該署職員只可在住戶同意之下才入屋調查,《條例》亦沒有賦權該署就執法工作向法庭申請手令。
陳積志表示,公署認為,漁護署職員若未能確定動物的實際情況便終止跟進,令人質疑有否認真或妥善跟進舉報。調查方式的不足對有心隱藏罪證的違法人士而言並無效用,亦直接影響檢控成效。
此外,有個案顯示,漁護署職員與事涉被虐狗隻的主人多次協商入屋視察,狗主表面上同意,但實際上一直推搪,最終沒成功視察。狗主曾承認沒有申請狗牌,已屬犯法,然而該署只向狗主作出提醒,沒有執法。基於狂犬病的嚴重性,公署認為,漁護署實應更嚴肅及積極跟進個案。
公署調查亦發現,就涉及大量動物及需動員大量人力資源的個案,漁護署有制定相關工作指引,但沒有就一般個案制定指引。在欠缺指引下,不同職員做法不盡相同,或會導致每宗個案的調查及執法準則嚴寬不一,影響執法成效。漁護署直到公署展開是次主動調查才着手制定涵蓋所有懷疑殘虐動物舉報的新工作指引,情況不理想。
(政府新聞處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