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歲前工地總管涉行賄潛逃25年 回港被捕還押至5月再訊

92歲前工地總管涉行賄潛逃25年 回港被捕還押至5月再訊


一名分判商前僱員涉嫌向政府人員提供賄款共67000元,以換取寬鬆監管公園建造工程,於1994年底被廉政公署起訴,潛逃逾25年後,今日(4月13日)被帶往區域法院應訊。
  
92歲被告伍業寰,當時為現已結業的時輝工程有限公司工地總管,被控共9項罪名,即兩項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及7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
  
被告於1994年11月4日被廉署落案起訴上述控罪。他於1995年9月11日未有到區域法院出席審訊,法庭遂向他發出拘捕令。被告其後從中國返港,今日被廉署人員拘捕。
  
被告無須答辯,法官郭偉健將案件押後至5月26日答辯,被告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時輝於1993年8月獲該項目的總承建商分判兩份合約,負責施行建造工程及管理該工地。被告為時輝工地總管,負責監督時輝在該工地的工程。
  
拓展署一名工程督察及一名監工負責檢查時輝在該工地的工程,並對時輝所採用的物料進行檢測,以確保有關物料符合相關規定及要求。
  
其中兩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1994年2月及8月期間,與時輝東主串謀,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先後兩次分別向拓展署職員提供每月一萬元及七千元的賄款,作為對時輝在上述工地寬鬆檢查及不帶來任何麻煩的誘因或報酬。
  
另外6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上述期間,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以相同目的而先後六次向上述拓展署工程督察,每次提供賄款一萬元,合共六萬元。
  
餘下控罪指,被告涉嫌於1994年8月13日至9月1日期間,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以相同目的向上述拓展署監工提供賄款七千元。
  
廉署調查顯示,被告向該兩名拓展署人員提供賄款共6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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