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永文,法治嘅野,你識條鐵?

高永文,法治嘅野,你識條鐵?


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高永文日前對傳媒大放厥詞稱佔領人士一方面自己犯法,另一方面又要求警方執法保護自己,需要好好反省。筆者對此等謬論出自一名醫生、掌管香港公共衛生事務的高官感到極其憤概,特此撰文一篇駁斥之。

第一,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均明文保障香港市民的人身安全,不受無理傷害。香港現時並沒有因各區佔領運動而戒嚴,故此兩部法典中對市民大眾人身安全的保障依舊適用,即便是執法人員也不可隨意傷害市民,更何況沒有執法權的一般人等?保安局局長黎棟國在立法會就曾健超被警察暗角毆打一事接受議員質詢時,也表示當局會嚴正調查事件,連黎棟國也不敢肯定毆打市民是正確,同為問責局長的高永文竟然指斥佔領市民尋求警方執法,實在是荒謬絕倫。

第二,即便佔領者涉嫌觸犯法例,但根據香港現行三權分立的體制,只有司法機關才有權裁定一個人是否有罪。在司法判決之前,任何人都是清白的。高永文作為政府行政機關的其中一名政策局局長,有什麼資格可以公開「裁定」各佔領區留守的市民是「犯法」呢?

第三,即便被警方拘捕的疑犯或在懲教處服刑的囚犯,如果在羈押期間或遭受他人襲擊,即便是葉繼歡這樣的重犯,警方也必須作出刑事調查,拘捕檢控施襲者,遇襲的疑犯或囚犯如果情況嚴重,也同樣享有進入公立醫院留醫治療的當然權利。香港的大型公立醫院都設有羈留病房,專門處理這些羈押人士。高永文作為掌管衛生的官員,又是醫生,絕無可能不知道這些措施。

行政機關無權裁定市民「犯法」,即便是被法庭定罪的犯法者,他們的生命和人身安全也繼續依法受到保護(香港早已廢除肉刑和死刑,即便是刑罰也只能最高限於禁制人身自由),根本就不存在什麼「犯法」就無權要警方執法保護的荒誕邏輯!

據筆者親身觀察,在今次佔領行動期間,部分藍絲帶、反佔領人士兇神惡煞地前往旺角等佔領區傷害市民、破壞財物後,在警方到場時又裝作惶恐狀,要求警察「保護」他們離開市民的包圍圈。反佔領人士傷人、刑毀、打記者,同樣是涉嫌犯法,事後卻可以得到警方開路保護甚至送去搭的士,為市民大眾所強烈憤概及不齒,但凡此種種,卻又不見高永文譴責警方枉法徇私。

食物及衛生局本身是和政改紛爭關係淡薄的政策局,高永文的民望在他出手打擊奶粉走私後本來一路見好,但自周融領導下的幫港出聲冒起後,他不斷高調投身其中,例如不顧官員需保持政治中立而親身參與幫港出聲的簽名活動,凡此種種香港市民看在眼內,勢必影響他日後的民望指數。

最後,筆者在此強烈要求高永文收回此番言論及道歉,並希望他今後多關注危機肆虐全球的伊波拉疫情(不是埃博拉!),做回一個衛生官員應做的本份!


(無綫新聞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