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解釋特首最新薪酬調整 根據丙類消費物價指數改變作出

港府解釋特首最新薪酬調整 根據丙類消費物價指數改變作出


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今日(4月6日)表示,行政長官和政治委任官員的薪酬調整,一直按既定機制進行。有關機制分別按照行政長官報酬及離職後安排獨立委員會,以及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及政治委任制度官員薪津獨立委員會於2005年及2016年的建議,並獲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於2005年及2017年批准。

發言人指,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在2017年通過,政治委任官員的現金薪酬按建議機制由2018年7月1日起,每年跟隨丙類消費物價指數的按年平均變動作出調整。立法會財務委員會亦在2005年通過,行政長官的薪酬釐定在政務司司長薪酬百分之112.5的水平,由2007年7月1日起生效。

聲明續指,行政長官最新的薪酬調整是在2019年7月1日,根據丙類消費物價指數的改變而作出,有關開支並反映在2020至2021年度的薪金預算開支中。

發言人指出,為展示管治團隊與市民同心抗疫,行政長官和所有政治委任官員在2月宣布將一個月的薪酬捐給香港公益金作慈善用途。

立法會財務委員會今日召開特別會議,討論新一年度的財政預算案,會上有不同陣營的議員,都對特首在疫情下加薪表示不滿。

(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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