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建議的新查冊安排,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於網上撰文,指不能再容許個人資料被「武器化」,傷害被「起底」的人士。
許正宇表示,《公司條例》下就公眾查冊目的一直有明確規定,所有人應在符合公共登記冊用途的前提下索取和使用資料,非必要的資料應當受到保護,沒有人可有特權。
許正宇又指,新查冊安排在繼續容許公眾獲取所需個人資料以確定公司的董事和其他主要人員的身分,以及保障個人私隱之間已經取得了合理平衡。
他指新查冊安排實施後,所有查冊人士將可繼續取覽公司登記冊上的公司董事資料,當中包括董事個人的通訊地址(以取代現有的個人住址)和部分身分識別號碼(就香港身分證而言,為字母另加三個數字),其他現時可查閱的資料仍然可供查閱。這些資料連同董事的姓名及公司名稱,已足夠讓查冊人士辨認有關董事的身分。
他又稱傳媒亦可繼續以填報目前第七項,即為了確定該公司、其董事或其他高級人員、或其前董事的詳情,作查冊目的並透過現行機制即時取得董事個人的通訊地址和部分身分識別號碼,以辨認有關董事的身分。
(政府新聞處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