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委會增至1500人 117個區議會席位取消

選委會增至1500人 117個區議會席位取消



全國人大常委會今日(3月30日)通過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的修訂,明日生效,負責選出行政長官的選委會人數,將由1200人增至1500人。

選委會委員由下列各界人士組成,包括第一界別:工商、金融界300人、第二界別專業界300人、第三界別:基層、勞工和宗教等界300人、第四界別:立法會議員、地區組織代表等界300人、第五界別: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政協委員和有關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的代表界300人。至於區議會議員的117席,則全部取消。

行政長官候選人須獲得不少於188名選舉委員會委員的提名,且上述五個界別中每個界別參與提名的委員須不少於15名。每名選舉委員會委員只可提出一名候選人。

選舉委員會根據提名的名單,經一人一票無記名投票選出行政長官候任人,行政長官候任人須獲得超過750票。具體選舉辦法由香港特別行政區以選舉法規定。

香港特別行政區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將負責審查並確認選舉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和行政長官候選人的資格。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的審查情況,就選舉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和行政長官候選人是否符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作出判斷,並就不符合上述法定要求和條件者向香港特別行政區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出具審查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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