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鏗鏘集》元朗7.21事件的編導蔡玉玲,被控兩度以虛假陳述查冊車牌,案件今早(3月2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主任裁判官徐綺薇表示,小心考慮控辯雙方陳詞後,裁定表證成立。
蔡玉玲在庭上表示,明白以及不承認兩項「為着取得道路交通條件下的證明書,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的罪名。控方表示,只需要呈上其中一名證人、運輸署職員的兩份供詞,不需要傳召證人。辯方表示,蔡玉玲不會作供,亦不傳召證人。
控方讀出控辯雙方承認的事實,提到涉事私家車是控方第一證人,以一間公司名義在運輸署登記為車主,其後在另一間公司的東主同意下,以大埔一個地址作為登記地址。
蔡玉玲於去年5月和6月兩次在網上查冊有關車輛的登記細節證明書,她其後與另一名港台記者到有關的大埔地址,其後以電話進行採訪,《鏗鏘集》於去年7月13日播出的《7.21誰主真相》中,包含電話訪問的節錄以及涉事公司的英文名稱。蔡玉玲表示明白和同意有關事實。
控方其後讀出運輸署職員的供詞,當中提及申請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流程,包括只提供三項申請用途讓申請人選擇,分別是進行法律程序、買賣車輛,或其他有關車輛及運輸事宜,如果沒有剔選任何一項將不能申請,申請人亦須確認明白和作出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