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離婚後續居已婚宿舍 欺詐罪成判100小時服務令

男警離婚後續居已婚宿舍 欺詐罪成判100小時服務令

一名隱瞞已經離婚,令自己可繼續居於順利紀律部隊已婚宿舍5年的前警員,因欺詐罪成判刑,裁判官以被告「無功都有勞」為由,判被告接受100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認為被告鍾志堅(43歲)服務警隊多年「無功都有勞」,加上被告並非早有預謀犯案及已扣押兩周,判被告接受100小時社會服務令。被告鍾志堅3月7日上庭時,承認一項欺詐罪,並承諾以分期形式每月向警隊還款5,000元清還欠租。 

現職餐廳經理的44歲被告鍾志堅,於2011年6月離婚,但他在2016年被上司問到婚姻狀況時,並沒有申請婚姻狀況有變,更簽署確實,事件中政府損失約59.1萬元租金,後來被告辭職搬離宿舍一個月後,警方收到前妻告密揭發事件。被告求情時,聲稱因離婚心情差劣,找不到住處才一時愚蠢下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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