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藏易燃液體判入更生中心

男生藏易燃液體判入更生中心


2019年11月6日,一名男生於葵涌被搜出易燃液體、鎚、索帶及噴漆等物品被捕。

17歲被告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毀財產」罪成,今日(3月19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入更生中心。

裁判官指案情嚴重,考慮被告犯案之時為社會事件的高鋒期,社會時有衝突及刑事損壞的情況,判刑必須具阻嚇性,拘留式刑罰是無可避免,因此判被告進入更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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