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海文斥秘書處篡改區議會決定 民政事務總署反駁指控失實

袁海文斥秘書處篡改區議會決定 民政事務總署反駁指控失實


民主黨深水埗區議員袁海文表示,區議會秘書處將議員補充發言人紀錄、提出增補的會議紀錄內容及其投票也一併刪除,並放置於區議會網站的錄音紀錄中。

袁海文指出,有關錄音明顯遭秘書處透過剪接錄音,篡改了區議會決定,偽造「區議會沒有修訂,通過秘書處撰寫會議記錄」的決定。袁海文直斥有關行為如同欺騙公眾及議員,質疑有人涉公職人員失當,欺詐及偽造文書。袁海文稱已在警署完成錄取口供,明天將會到廉政公署舉報。

民政事務總署今晚(3月16日)發聲明,反駁袁海文的指控失實。聲明指在處理區議會事務期間,各區民政事務處會徵詢相關政策局及部門的意見,審視區議會的討論事項是否符合《區議會條例》第61條所訂明的區議會職能。如發現區議會的討論事項不符合條例所訂的區議會職能,會作出跟進,例如致函區議會主席,與主席溝通,陳述相關問題要求主席跟進等。如區議會仍保留與《區議會條例》不符的討論事項,區議會秘書處則未能就有關項目提供秘書服務,包括撰寫會議紀錄、把相關會議錄音上載至區議會網站等,而秘書處職員和其他政府人員亦不會出席該部分會議或參與討論相關文件,強調這是一貫的做法。

聲明指,在2020年6月23日第4次會議及2020年9月8日第5次會議上,由於有議員提出的討論事項不符合區議會於《區議會條例》下的職權範圍,按既定處理方法,深水埗區議會秘書處沒有就該等討論提供支援。時任深水埗民政事務專員在該兩次會議前已書面通知區議會主席有關情況,並分別在兩次會議上重申政府上述立場。2020年11月10日的第6次深水埗區議會大會前,深水埗區議會秘書處按一貫做法擬備第4及第5次會議紀錄,而議員在會上也沒有對深水埗區議會秘書處擬備的紀錄提出修改。

發言人指,在當日會議上,袁海文提出要就第4次會議及第5次會議不符《區議會條例》的討論在會議紀錄加入「增補」段落。時任深水埗民政事務專員已指出,深水埗區議會秘書處並不會就超出了區議會職權範圍的議題提供秘書服務,即使通過接納「增補」段落,深水埗區議會秘書處亦不會跟進有關紀錄,因此有關的討論並不包括在上載的會議錄音中,強調這與前述的做法並無二致。

聲明又提到,深水埗區議會秘書處早於2021年2月23日區議會第7次會議前,已按照同樣程序提交第6次會議紀錄初稿供議員考慮,當時議員決定押後討論有關初稿。深水埗區議會秘書處在今日的會議上,按程序提交第六次會議紀錄初稿供議員考慮,所有議員,包括袁海文均有權於會上提出修訂。袁海文議員沒有提出修改建議。

署方總結指,袁海文在過去三星期既沒有向深水埗區議會秘書處就初稿提出修訂,今日復作出失實的指控,對此表示極度遺憾。

(民主黨直播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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