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伴侶申請公屋被拒 提司法覆核獲判勝訴

同性伴侶申請公屋被拒 提司法覆核獲判勝訴


高等法院今日(3月4日)裁定,房委會不接納同性伴侶申請公屋屬違憲。

兩名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的男同性戀者,於加拿大註冊結婚後,回港後以一般家庭身份向房委會申請公屋,但房委會以兩人關係並不符合已婚「夫婦」定義為由,拒絕接受申請。

申請人之後入稟,指房委會的決定是性傾向歧視,要求法庭宣布房委會決定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以及撤銷房委會拒絕申請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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