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報道一宗「奇案」,題為「入境主任幫『無證』女友出境,上級訓斥後批准,內部譁然」。根據報道,事源一位入境事務主任偕同女友於紅磡火車站離港,豈料女友無帶身份證。兩人沒有折回,而是由這位仁兄出面擺平。據報道是表明職位身份,要為女友弄來一張俗稱「departure memo」(離境備忘)的臨時文件,原因是「女友家人在廣州入院,她急須前往當地」。雖然該站的高級入境主任(《蘋果日報》標題可能會帶來輕微誤解,所謂上級只是職級比這位仁兄高,卻不是同一管制站的直屬上級),有訓斥這位仁兄,但最後仍然簽發了這份臨時文件,令該位「無證」女子成功出境。這位仁兄的行為惹來眾怒,馬上傳遍整個部門,終於見報。
入境處稱會進行內部調查,若發現有違規情況,必會嚴肅處理及作出紀律處分,然而整件事很難不令人聯想起2009年4月的蘇卡片事件。當期時時任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的蘇錦樑,被揭以副局長名片代替入息證明,為家中外傭向入境處申請續期留港工作。最終蘇錦樑公開致歉,承認處理事件粗疏。但蘇錦樑今時今日,是香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有網民又認為這位仁兄未過三年試用期,其聘任應該會受此事件影響。到底是大家天真,還是香港仍然有規矩?這樣的小人物,大家根本不會知道他的結局,所以這宗鬧劇,可能很難追看下去。
不過先不要馬上譁然說這是大陸化,想清楚,這單新聞實在是一宗「奇案」。
第一神奇是高級入境事務主任在「訓斥」這位入境事務主任後竟然仍然決定酌情處理,批出離境備忘讓女子無證離境。所謂「訓斥」的內容是指這位仁兄「身為入境處職員,理應知道無證件不可離境」。如屬原裝對白,這位高級入境事務主任應該起初並不抱持給予這位仁兄特權的想法。假設這位高級入境事務主任是在跟這位仁兄交涉期間改變主意,到底所謂「擾攘一輪」的期間,這位仁兄說了甚麼帶著芝麻開門魔力的關鍵語句過關?那句關鍵語句是關於那個急須出境的原因(女友家人在廣州入院),還是與這位仁兄的官職有關?如果本來已經打算批出備忘,何必「訓斥」人家為整個事件增加劇情?如果只是循例「訓斥」這位仁兄,未免太疏忽了,竟然被其他同事聽見內容,而且亦做不好「教育」工作,沒有預防消息在偉大的 Whatsapp 中散播,沒有阻止內部有人把事主照片發給《蘋果日報》(不然哪來的照片?)。
第二神奇是報道中提及高級入境事務主任稱各管制站做法不同,是否簽發備忘「係我哋嘅事」,直言「我哋點做嘢唔使你教」。對白好像看警匪片,但「各管制站做法不同」所指為何?是否因為這位仁兄提出自己工作的管制站(報道為機場),有比位於紅磡火車站的管制站有較寬鬆的簽發備忘予人無證離境的風格?還是說有某些管制站容許入境處員工顯示委任證即可協助同行親友出入境?如果有不同做法,是否表示這宗個案同類型情況一直存在只是不為市民所知曉,正如警黑合作一樣?
第三神奇是有「入境主任說,處方只會在緊急情況下才發出備忘,『唔係urgent(緊急)到死人冧樓都唔會簽,俾市民濫用就大件事』。《蘋果日報》向入境處查詢「酌情權」有否客觀標準,入境處的回應是「若任何人士在訊問期間,向入境處職員作虛假申述均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那即是說不出客觀標準。其實也不算無理,因為緊急情況很難預先分類和定下標準,但那種緊急,可想像到是重大天災人禍,大量性命尤關或者國家級的大事,而不是「有家人在廣州入院」這種可以預料到的原因。如果為求彈性處理而無客觀標準,這份文件就是一種終極通行證。香港政府再爛,都有一套由港英年代建立出來的完善文書記錄和批核文件的系統。這份文件既然如此大威力,是否應該有一個既定的批發機制和記錄機制?這類文件豈會沒有指引,沒有警告過各入境處人員不得濫用?「文件是在酌情權之下所簽發,並無正式統計數字」到底是指文件沒有被統計過,而是根本在每次批發時都沒有記錄和報告?也許這些都是入境處不能說的秘密,為求不要「俾市民濫用」。
第四神奇是竟然還有一名認識當事人的入境事務主任向《蘋果日報》發表意見,指「即使對方不表明是入境處職員,緊急情況下亦可獲酌情處理,根本毋須出示委任證」,還說「你估係大陸?依家乜嘢年代,點會仲有人去『撻朵』?」。這位仁兄做的事夠出格,原來連認識他的同僚也是以同樣形態思考,從言論可見這位同僚只認為大家想多了,根本不用擺出官威都成,無證過關不足為奇。如果他所言非虛,即是說向來都有普通市民因為同類型「緊急情況」成功無證過關?報道指離境備忘的簽發對象是「沒有攜帶身份證明文件的香港市民」,即是說不一定要是永久居民,那麼有多少大陸人個案?一句說法就可以帶來這麼多疑問。入境事務主任入職條件需持有大學學士學位,一個受過這種程度教育的人,在今天的社會氣氛下,事件都上《蘋果日報》了,一點都不避忌,還向記者透露此等心聲,不神奇嗎?
今天的香港,就像西洋彊屍中那種忍住不做終極變異的形態,蝗蟲未滿,卻已是人類以上的帶有魔性,才有這種「奇案」娛樂大家。可惜以上的疑團,相信都很難得到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