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心家的樂園

野心家的樂園


不知各位對今日的香港感到陌生的同時,有沒有想過,香港已經在不知不覺之間被乘虛而入,逐漸成為野心家弄權的樂園,而非你我的家園?

所謂「羅馬非一天建成」,香港墮落至此亦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而香港人作為一個整體而言,實在難辭其咎。香港人早在英治時代開始,便對政事抱持與己無關的態度,不聽、不聞亦不判斷,甚至視「遠離政治」為佳,如是者日復一日,因此埋下禍根──第一、立法機關的民選議員們未必能忠實地反映整體的民意;第二、缺乏政治觸覺,一旦遇到立場呈兩極化的社會運動時,往往顯得不知所措而選擇袖手旁觀,並非保持政治中立。

另一方面,香港的監管制度非常不完善。監管最重要的一環在於經濟,現時行政機關的一眾官員的薪酬水平如何制訂、將來會根據怎樣的標準而調整,卻至今沒有明文公佈;立法機關的議員們不分派別,收入帳目總是不清不楚、經費來源更是不明不白,而宗教團體如屯門妙法寺,不但寺廟金碧輝煌、絲毫不見佛門的清淨脫俗,寺廟旁邊更設有新綜合大樓,龐大的建築經費從何處籌起?而現有的法例根本沒有要求各大小民間團體向公眾交代具體的財務狀況。

監管制度上較次要的則在於註冊,容許一人同時出任多個團體的管理層或代表是否正確?具體的例子就是李偲嫣,她本身是「香港家長聯會」會長,及後成立「反逆向歧視大聯盟」、「正義聯盟」、「撐警大聯盟」、「香港行動」、「藍絲帶運動」等的組織。放眼歐美等地,行政總裁等的專業管理人士通常只會在同公司出任其他管理職位如市場營運總監等,或在外出任一、兩個委員會的成員。一人同時管理多個團體,當中能否保障各團體的質素及營運,實在存疑。

另外,團體註冊的審批標準亦無條文規管,確保整個過程──由接受申請到通過審批的透明度;基本法亦鮮有條文去規範民間團體及組織的行動,更沒有指明哪些機關有權去監管及仲裁民間組織。《明報》近日就有報道,自2013年起,新設的親建制派團體的數目急升至原有的兩倍,有些團體如「香港佛山社團」更表明得到中聯辦的支持而成立,目的是「支持愛國愛港陣營的候選人參選」。這樣明顯干政的行為,竟然沒得到任何制裁或阻止,而近期成立的青少年軍不無重蹈覆轍的可能。

一旦團體之間政見相近,在經濟及財政上有一定的來往而不受公眾監管,聯群結黨則應運而生。熟悉中國歷史的人想必知道,聯群結黨之後便是權力鬥爭、社會陷入混亂,於是一個個野心家乘勢冒起,權力越大、越要引起混亂以進一步穩固權力,而香港本身優秀的集資、融資的能力更為一眾野心家垂涎。如此毫無防備、任其魚肉的香港,自然令他們樂而忘返,成為他們專屬的樂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