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旺角遭虐打市民反擊 向曾偉雄及涉事警員索償千萬

於旺角遭虐打市民反擊 向曾偉雄及涉事警員索償千萬



雨傘革命結束至今已一個多月,今日(1月17日)首次有市民向高院入稟,控告警方於去年11月26日旺角佔領區清場後當晚使用暴力,並向警務處長及相關警員提出索償。據《明報》報道,原訴人劉先生指出在當晚途經旺角豉油街與彌敦道交界,突然被多名警員無理襲擊。劉先生的入稟狀內附有當晚現場片段連結。片段中,劉先生被多名警員壓在地上,一名警員用膝頭壓着他的頭,更有另一名警員用力踢打劉先生頭部,最後更被拘留約兩小時才由救護車送往廣華醫院。

劉先生批評,警方做法等同施行酷刑,嚴重侵犯人權,違反人權法、基本法及不符警方法定權力,把他拘留亦有如非法禁錮,所以決定向警務處長及相關的兩名警員提出索償,數額不少於1,000萬元港幣。

另一名原訴人余女士,她於去年11月27日凌晨,途經旺角突然被警員指罵,其間有一男警對余女士作出伸手非禮,觸碰她的胸部。當時現場亦有女警在場,而該女警不旦沒有制止男警的行徑,更一同拉扯余女士的頭髮及拉扯她的身體,並用拳頭打她的臉和頭部。隨後余女士被警員壓在地上,但警員仍繼續襲擊余女士,之後警員拉她起身,並把她的頭撞向路邊欄杆。醫生事後替她驗傷,證實她腳部紅腫、有頭暈及頭痛,更出現脊柱前凸的情況。余女士批評警方做法等同施行酷刑,違反基本法和人權法及不符其法定權力。余女士決定向警務處長索償,而金額可能達1,000萬元港幣。

警務處長曾偉雄在去年12月16日記者會上,形容佔領行動為「暴力開始」、在12月15日以「和平終結」,並說成敗市民心中有數。但對於警察濫用暴力,他就只回應說警隊使用「最低必須武力」作交代。當然市民在網上看過的多段影片,甚或親身親眼感受過身穿制服的警察,手執警棍向著市民亂揮亂打,誰才是「暴力開始」,市民的確心中有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