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離檢疫地點去入境處辦理簽證 23歲女子判罰款3000元

擅離檢疫地點去入境處辦理簽證 23歲女子判罰款3000元


一名23歲女子因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今日(1月4日)於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罰款3,000元。
 
該名女子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她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她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2020年6月23日離開其檢疫地點,並到入境事務處處理簽證事宜。
 
截至今日,共有93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14星期或罰款15,0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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