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台灣公視香港特約記者早前被控於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本月21日被判囚15個月。記協對於判決結果表示遺憾,認為有關判決將嚴重影響新聞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保安局今日(12月30日)對記協的聲明表示遺憾,並指出記協指有關判決影響新聞自由的指控是毫無事實根據和混淆視聽。
發言人指,在香港任何拘捕和檢控都是針對犯罪行為,與涉案人士的政治立場、背景或職業無關。任何人倡議某類人可以因其身分享有特權,縱使犯法但無須面對法律制裁,是完全違反法治精神。
就記協聲明中提及的刑事案件而言,享有獨立司法權的法庭已就案件作出判決,裁定該名涉案人士「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成立,證明檢控行動有充分事實和法律理據支持。發言人又稱,正如區域法院法官在判詞中指出,涉案人士聲稱是記者,但在其職責範圍之內,並無必要帶備萬用鉗及鐳射筆。
保安局重申,特區政府一直堅定維護受到《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保障的新聞和言論自由。然而,言論和新聞自由並非絕對,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該等自由是可以為保障公共安全等原因而受到限制。新聞從業員與其他人一樣,都有義務遵守法律。
局方又指,任何人不論背景、專業,都要為其違法行為負責,違法必究,與言論、新聞和出版自由無關。沒有人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特區政府會繼續公平公正、不偏不倚地依法處理所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