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盜卡買iPhone 休班警判監5個月

認盜卡買iPhone 休班警判監5個月


一名28歲男警涉於去年偷取1張信用卡後消費購物,他早前承認1項盜竊罪及1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今日(12月30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5個月。  


裁判官指本案涉及的金額頗大,加上被告購買電話後立即套現,案件有一定嚴重性,但考慮到被告認罪及願意賠償,故判被告盜竊罪監禁1個月,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監禁5個月,兩項刑罰同期執行。

被告解釋除了是一時貪心外,還指受去年反修例事件,致親友疏遠影響心情。 

控罪指,28歲被告李卓軒於2019年10月14日,在太古城中心「MOViE MOViE Cityplaza」偷竊1張信用卡,並即日到銅鑼灣希慎廣場地下「Apple Store」,購買兩部iPhone 11,總值24,9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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