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西灣河警員開槍擊中一名示威者之後,一名23歲女子於去在網上通訊群組,轉發涉及警員資料,違反高等法院頒布的禁制令。
該女子今日(12月29日)在高等法院承認違反禁制令藐視法庭,被判囚21日,緩刑12個月,要繳付堂費1000元。
被告當時轉發警員的住址和其妻子的手機號碼,帖文附上一段文字,指「唔好再POST以下嘅資料,係剛剛開真槍個位正義警察叔叔同佢屋企人嘅,最緊要係(警員個人資料)。依個都唔可以再傳啦。拜託高抬貴手。」
被告透過律師承認字句只是掩飾,法官高浩文說,以諷刺手法呼籲他人不要轉載,不會令犯案者逃避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