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向新界北警區總部掟汽油彈 兩名中學生判入教導所

涉向新界北警區總部掟汽油彈 兩名中學生判入教導所


兩名中五學生被控去年向新界北警區總部停車場投擲汽油彈,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縱火罪成,連同早前各承認一項襲警罪,兩人今日(12月22日)被判入教導所。

法官林偉權判刑時指,兩人早有預謀,並非一時衝動,針對警署犯案更是加刑因素。

法官考慮兩人案發時18歲,受社會普遍不良氛圍影響,愚昧犯案,現時已深切反省,兩人獲准保釋後繼續學業,並及早承認罪責,有明確改過自新計劃,故判兩人入教導所。

案情指,2020年4月1日凌晨,兩名被告在大埔警署外,非法用火損壞外牆,並襲擊一名警長及一名警員。


讀者回應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