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度智障漢向警車掟汽油彈 判囚3年1個月

中度智障漢向警車掟汽油彈 判囚3年1個月


一名中度智障及有閱讀障礙的男子,於2020年7月1日在旺角彌道道用汽油彈掟警車。他早前承認一項縱火罪,今日(6月17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獄3年1個月。

本案為區域法院案件,但被安排在西九龍法院大樓處理。法官判刑時指,被告以警察為目標,有計劃帶汽油彈到現場,亦有意隱藏身份逃避刑責,犯罪情節嚴重。

考慮被告心智障礙,限制他的判斷和自制能力,令他未能衡量行為帶來的嚴重後果,酌情減刑。

26歲被告承認於2020年7月1日,在旺角彌敦道636號地下附近,無合法辯解而企圖用火損壞特區政府的財產,即1輛登記號碼為AM6252的警車,以及罔顧他人的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到危害。

案件編號:DCCC 91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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