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火及藏汽油彈罪成 20歲女子判囚34個月

縱火及藏汽油彈罪成 20歲女子判囚34個月


2020年2月4日,6名示威者於油麻地向馬路投擲汽油彈,以及在較早前租用的酒店單位收藏裝有易燃液體的玻璃瓶和液化石油氣等物品,先後被警方拘捕。

6人被控「縱火」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其中5人早前已認罪判刑,餘下一名20歲女被告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今日(10月12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34個月。

辯方求情冒指,女被告並非領導主動角色,亦無積極參與。辯方又指,被告育有一女,是一名年輕的單親媽媽,冀法官判處較短刑罰,以將對女兒造成的影響減至最低。

法官判刑時指,各被告分工合作,有計劃行事,而涉案物品存放於商住大廈林立的九龍區酒店房,偶一不慎可造成嚴重人命傷亡,須判以阻嚇性刑罰。

案件編號:DCCC 1073、107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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