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尖沙咀非法集結罪成 判囚15至24個月

4人尖沙咀非法集結罪成 判囚15至24個月


2019年11月18日,有大量示威者於尖沙咀科學館廣場聚集以聲援理大衝突的學生。警方以「非法集結」罪起訴其中3名案發時22至70歲的男女,及以「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控告一名案發時26歲男子。

4名被告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今天(12月21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15至24個月。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聲稱幫助年輕人或學生,但年輕並非違法藉口及求情理由。案發地點位於旅遊區,影響巿民日常生活及公共運輸,案情嚴重,故此量刑須予以懲罰及阻嚇。

同案的另外一名被告、民主黨主席羅健熙,早前獲裁定罪名不成立。另外有5名被告早前已認罪,分別判監14至18個月,1人判入更生中心。

案件編號:DCCC 650, 651, 653, 654, 655, 65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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