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退休社署職員對綜援案的幾點觀察

一名退休社署職員對綜援案的幾點觀察

2003年12月新移民申請綜援要先居港滿1年。

2013年12月新移民申請綜援也要居港滿1年。

兩者是有分別的。今天的申請資格較2003年時寬鬆得多,現解釋如下:

(A) 2003年的規定:
假設有一位新移民於2002年12月1日持單程證抵港,抵港一年後於2003年12月1日到社署申請綜援。這人雖然在1年前已抵港定居,但要符合申請資格,必須同時已由抵港當日至申請當日的1年(365天)內,其中有44個星期或308天在香港境內居住(每天晚上11時59分59秒身在香港境內即視為當天在香港,其他時間不予計算)。當確定了在過去365天當中其中有308個晚上在香港居住後,該名新移民才符合申請資格。其後由2004年1月1日開始執行居港7年規定。

(B) 現時的居港1年規定:
新移民於2012年12月17日持單程證抵港,抵港一年後於2013年12月17日申請綜援。今天社署不會再計算申請人在過去1年是否在香港居住,也不去理會申請人過去1年到底有多少天留在香港。今天只需證明申請人持單程證入境已超過1年就可以了,所以今天較2003年時是更容易合格領取綜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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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香港有長遠影響的政策當中,放寬新移民領取綜援資格其實只是其中一項。在目前「中港融合」的形勢下,遲些陸續出現的可能有以下各項:

(1) 大陸學生爭奪香港副學士學位
今天本港各大學合共約有20,000名陸生就讀,要再大幅提高陸生比率並不容易。但反觀副學士收生比率就能大幅提高了,因為今天陸生就讀副學士人數並不多。從大陸來香港入學另一樣吸引之處,是只要在香港就讀副學士、學士、碩士或研究生,再加上畢業後工作期間達到連續7年,就能夠直接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根本不需要申請單程證。透過這種途徑而成為香港人的大陸人在未來日子應該會大幅上升。

(2) 中港假結婚
假結婚存在多年,中港兩地政府也承認了。我過去處理新移民綜援申請時,其中部份人情況是這樣的:一些在大陸已離婚或喪偶的婦女帶着兩三個幾歲到十幾歲的年幼子女生活,婦女為了子女未來前途,便委屈下嫁香港老人,年齡相差30、40歲都有。這些婦女在大陸已獲得子女撫養權,當她們婚後4年獲批來港定居時,大陸也必然同日批准其年幼子女一同來港,而子女亦可即時在港受教育及領取綜援。當然不用說這名婦女和子女來港後會即時離開丈夫過獨立生活,因為目標已達到了。隨着放寬綜援申請資格,應該會有更多人利用這種方法帶同子女來港以改善生活。因這類並非假結婚,夫婦也確實渡過了4年夫妻生活,政府也無法作出檢控的。處理綜援申請確實見盡人生百態,我見過幾個被控假結婚的人,根本連配偶是甚麼樣子也記不起。

(3) 修改政策容許大陸配偶盡快來港定居
香港今天有30多萬外傭。雖然朝夕相對,日久生情,但只有很少外傭會下嫁香港僱主。香港人跟全球不同國家或地區人士結婚(除了大陸人),都可以在婚後3個月獲得香港身分證,然後便可在香港自由找尋工作。辦理婚姻登記後,便可到入境處申報,表明夫婦打算在香港定居,入境處便先容許這外籍配偶居港3個月。3個月後,如證實這外籍配偶果然通常在港居住,入境處便會批准再留港1年,並馬上辦理香港居民身分證。只要連續居港7年,就成為永久居民。既然其他國家或地區人士和香港人結婚後繼續留港,都能夠在婚後3個月領取香港身分證,香港政府也很可能在不久將來容許大陸配偶在更短時間就能夠領取香港身分證,目前是婚後4年才能領身分證

以上各項推測,就讓時間來證明吧!


(編按:作者為已退休的社會福利署職員,標題為編輯所擬。)


(圖片來源:《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