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警涉嫌於3年前在荃灣警署報案室內,不誠實使用警方系統以取得內部資料。她被控一項「目的在於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被告今日(12月1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獲准以1500元簽保守行為24個月,期間不得再犯任何涉不誠實的行。
案情指,被告在2018年6月23日駐守荃灣警署報案室期間,未獲授權下經警方系統調查一名姓黃的男子。被告之後接獲督察查詢,問她調查黃的原因,被告稱不認識,亦不記得有調查此人。及後經進一步調查時,發現黃實為被告丈夫。被告在警誡時供稱,自己當日因貪玩,才輸入丈夫身份證號碼。
33歲被告潘婉婷被控於2018年6月23日在荃灣警署報案室內,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
案件編號:WKCC414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