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警會今日(12月15日)與投訴警察課舉行季度聯席會議,並在會議結束後舉行記者會,公布成為法定機構以來第11份工作報告,以及匯報有關於2019年大型公眾活動衍生投訴個案的處理進度。
在2019/20年度的報告期內,監警會共接獲投訴警察課就1,478宗新個案的調查報告,通過的投訴個案有1,293宗,共涉及2,209項指控。與去年相若,最多的指控仍然是「疏忽職守」(1,003項,佔45.4%),排第二是「行為不當/態度欠佳/粗言穢語」(910項,41.2%),這些相對輕微的指控佔總數近87%,與上年度(88%)相若;排第三為「毆打」(175項,佔7.9%)。
年內,投訴人要求進行全面調查的指控有797項,較上年度630項上升26.5%,而結果分類被列為「獲證明屬實(57宗)」、「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19宗)」,「無法完全證明屬實(2宗)」的指控合共有78項(定義為被投訴警務人員有不同程度的過失)。在這78項結果分類中,經監警會向投訴警察課提出質詢後,調查結果獲修正或增加的指控數字為45項,較上年度上升25%。警方就監警會通過的投訴個案向違規的警務人員採取的行動共80宗,訓諭有53人,警告有5人,紀律覆檢則有2人,無人被刑事訴訟。
「無法追查」的指控由去年度的915項減少至本年度的748項,按年減少18.3%;而「無法證實」的指控則由299項減少至257項,按年減少14%。
另外,報告期內「虛假不確」的指控有59項,較上年度33項增加78.8%,當中大部分指控(46項)是通過司法程序解決後,被列作「虛假不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