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追查指控數字高企 監警會:投訴人有責任配合

無法追查指控數字高企 監警會:投訴人有責任配合


監警會今日(12月13日)與投訴警察課舉行季度聯席會議,並在會議結束後舉行傳媒簡布會,發表其成為法定機構以來第12份工作報告、匯報由大型公眾活動衍生的最新投訴統計數字、審核投訴警察課提交調查報告的進度,以及有關專題審視報告52項改善建議的落實情況。

在2020/21年度的報告期內,監警會共接獲投訴警察課就1,363宗新個案的調查報告,按年減少7.8%。同期,監警會通過的投訴個案有1,390宗,按年增加7.5%。已通過的投訴個案共涉及2,311項指控,按年增加4.6%;當中性質輕微的指控佔總數近86%,分別為「行為不當/態度欠佳/粗言穢語」(1,011項,佔43.7%);和「疏忽職守」(968項,佔41.9%),與去年相若。

報告期內,監警會就審核投訴警察課的須匯報投訴調查報告,提出1,445項質詢,按年增加16.2%(2019/20年度:1,244項),主要涉及澄清調查報告資料(佔51%)和更改調查結果分類(佔27%)。其中,會方提出的質詢令127項指控的調查結果獲修正為更明確和恰當的分類,包括「獲證明屬實」、「無法完全證明屬實」、「並無過錯」以及「虛假不確」,佔本年度經全面調查指控的18%。

監警會主席王沛詩表示,會方觀察到報告期內,分類為「無法追查」的指控增至764項,數字持續高企。這些「無法追查」的個案主要源於投訴人沒有出席投訴警察課的會面,或拒絕向投訴警察課提供進一步協助。她指會方曾在不同場合多次重申,投訴人在運用投訴權利時,亦有責任配合投訴警察課的調查,並提供全面、真確的資料,以及有效的聯絡方法,方能令投訴制度充分發揮應有的效能。

此外,截至2021年11月24日,監警會已接獲由投訴警察課提交與大型公眾活動相關的550宗須匯報投訴調查報告,當中181宗投訴個案經投訴警察課全面調查;131宗個案的投訴人表示撤回投訴;228宗個案暫列為「無法追查」;以及有10宗個案的投訴人已選擇透過簡便方式解決。就550宗投訴個案,監警會已通過其中457宗個案的調查報告。此外,會方安排觀察員出席了所有投訴警察課就這些個案進行的會面及證據收集。截至2021年11月24日,監警會的委員和120名觀察員已完成1,376次觀察,出席率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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