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數日,港公安在旺角一帶各行人路設置路障,往來馬路,上街購物的市民,紛紛受到港公安的大聲喝止,以至暴力棍打。不過網上流傳一位朋友如常到街角購買狗糧,餵飼家中犬隻,結果在過馬路時被港公安截查,當港公安發現事主所帶的是狗糧時,竟無理斥責事主。
港公安此舉,無疑以暴力手段恐嚇市民,使之不敢再踏足旺角,形同宵禁。剛結束南韓訪問行程的689梁匪振英,被問及有關宵禁問題時,表示未有完全排除這個可能性,僅稱如市民肯守法不再繼續佔領街道,便不需要以禁制令、執達主任、警察,以及現在「有人傳說緊宵禁或類似措施」來恢復社會秩序。
姑勿論689梁匪振英這個近乎零民意授權的特首,以一副父母官,家長式的口吻向其子民,孩子說,只要你們不要頑皮吵鬧/不再繼續佔領街道,便不需要以「藤條炆豬肉」/「有人傳說緊宵禁或類似措施」來恢復社會秩序的狗奴才咀臉,是何其令人討厭。大家細心思考宵禁令的本質,其實對香港,未必是一件壞事。
香港對上一次實行宵禁令是1967年,針對當年土共在香港策劃暴動。時至今日,香港的法例仍設有宵禁制度,根據1997年修訂後的《公安條例》,第31條第(1)款,特首如信納為了公共秩序而有需要,可藉宵禁令指示任何人或某類別人士,必須在宵禁令所指明的地區及時間留在戶內。而任何人違反宵禁令的任何規定,即屬犯罪,一經簡易程序定罪,可以最高罰款五千元及監禁兩年。
近一點來講,2014年5月22日,泰國軍方發動軍事政變後,當天實施全國宵禁,從一開始是晚上10時到翌日清晨5時,後來縮短為晚上12時到翌日凌晨4時。
宵禁,故名思意,即是晚上禁止出行,可以是特定的時間(僅限於夜間或全天24小時)、特定的期限(幾天、幾個月或更長)、特定的對象(所有人員或者特定性別和年齡段)和指定的區域(幾個街區或是全國範圍)。
參考泰國的情況和香港的法例,筆者嘗試描述一下香港一旦宵禁會是如何:
第一,宵禁令一定會限於指定的區域(例如旺角),斷不會套用至全港各區,否則引起的民怨實在太大。於是所有旺角區上班的人(至少10萬人),藥房也好,食肆也好,珠寶行也好,寫字樓也好,女人街的攤擋也好,過了晚上指定時間(大約9點左右,宵禁的指定時間一般不會太晚,否則也失去宵禁的意義),一概不能營業,公司或集團,絕對不可要求員工開OT,一定要提早放工,否則即違法!除非閣下是老闆,否則(尤其是旺角的打工仔)一定舉腳贊成。
第二,金舖,藥房,奢侈品名店開唔到,大陸的自由行一定會大幅下降,對旅遊業的打擊,後果可想而知(除非你認為大陸人是因為對香港的歷史文化有興趣,慕香港18區的文物古蹟而來)。除非閣下同卡片蘇一樣,出入有私家車接送,否則你慣用的通勤工具,MTR,一定無平時咁迫。
第三,呢樣先系最攞命既。宵禁令的執行,一般都是軍隊,因為要長時間維持一個地區的宵禁,必須動用大量武裝人手。警察的人數,是為一個地方的人口和犯罪比例而設計,如果長時調動大量警力執行宵禁令,必定會:
1.其他地區的治安出現問題時無法處理
2.令到警員長時間無法休息(當然,呢個可以係不少人最期待的畫面)。
相反,軍隊一直維持住大量武裝人手,並沒有常備工作,最適合執行宵禁令。不過,一但香港淪落到要由軍隊治理,外國的投資者(同李家產)一定會撤資,到時全球對香港經濟信心盡失,股市、樓市一定仆直 (大家終於可以買到樓…) ,共產黨喺香港咁多年儲埋儲埋,過千億的投資,一定見財化水。以共產黨的小氣程度,莫講話雙規,拎689去打靶都有機會。
所以,總結全文,任689再白癡,也是不會出宵禁令,他只一味靠嚇,黔驢技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