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少女因在政總外牆(連儂牆)畫花涉及刑事毀壞被捕,昨日上庭時警方竟申請兒童保護令,令女童被判入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三星期候審。一位曾處理兒童保護令個案,現為駐校社工的網民 Betty Wah,在 Facebook 講述有關程序及建議。
據她的經驗,第一次開庭法官會先讀取報告,一般來說,法官會重視警方提出的申請,社工形容「警方點建議,法庭都起碼接納80%」,因此只能靠家長表現推翻警方建議,而這是社工覺得這是法律程序上不公平之處,因為一般家長不擅處理,加上今次家長是單親爸爸,甚至有傳少女正在保釋,要單靠家長實在是強人所難。
到第二庭情況會較好,因為警方無法再介入,關鍵在於社署報告,及少女在女童院的表現。而報告重點會在「家庭關係、父親的支援是否足夠及管教成效、學校表現」。Betty Wah 指法庭會「好尊重社署呢份報告,都係起碼80%接納」,因此她有以下建議:
第一,要教她在女童院內「點都要乖」,不然會再監管至56日;第二,社會人士撰寫支持及求情信,指出警方做法不合理,製造輿論壓力;第三,家長得到教會、社工等支援;第四,學校聲援證明她是學生,如提出她「好有正義感,勤學,自律性高」等等,因此根本不需要保護令。
Betty Wah 指出,最理想是社署主動澄清少女無需要保護令,並質疑警方濫權。不過,她無奈表示社署「好睇個女仔嘅背景同表現」,「要好好先得」。而她亦擔心少女判入兒童院是壞事,因為基於資源問題,香港只有「6合1」的兒童及青少年院,即女童與犯事者都監管在一起,難以估計對少女影響。
(圖片來源:維基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