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面的官商勾結

正面的官商勾結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在其網誌中表示,近年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來愈被受重視。若要建立一個融和的社會,政府需要商界、社團、民間組織等團體幫助。所以,張局長希望社會各界支持民、官、商三方的協作理念,「藉着正面的『官商勾結』,同心協力締造更和諧關愛的社會」。

官商勾結一詞,屬於貶義性質,把之強加一個褒義的形容詞,如張局長所說的「正面的官商勾結」,則顯得有點不倫不類。這個說法,就像「『光明磊落』地暗角打鑊」一樣,似乎含有一點諷刺的意味。請問張局長,閣下是否想暗示些什麼呢?閣下是否想說,今天的官商勾結,總比明天的官商勾結早一天?

有人或許會反駁,認為這般「自相矛盾」的中文詞語實不罕見。譬如說,「俠盜」一詞中,「俠」是正面,「盜」是負面。那麼,為何「俠盜」一詞並無不妥,而「正面的官商勾結」則看起來言不成理呢?

「盜」一字只是動詞,被無清晰的預設對象;「官商勾結」中卻是既有名詞也有動詞,其預設的對象十分清晰,只為官、商,卻沒有包含市民在內。官與商之間的利益輸送,似乎並不適用於市民之上。張局長所謂的「民、官、商三方的協作理念」,看起來像是人民光出了力,最後的得益卻只會落在官或商而已。在這個前提之下,正面的官商勾結,跟負面的官商勾結,又有什麼分別呢?

反之,把「盜」加上「俠」,對象集中在多行不義的富商上。「俠盜」給人的印象是劫富濟貧,是一個「仁義」之舉。當然,作者並非在此鼓吹讀者知法犯法、以身犯險,卻只是想指出,「俠盜」背後的理念或許是希望救助更多的人民,且社會大眾傾向同情弱勢社群,是以較為接受「俠盜」這個概念。

官商勾結不論正面或負面與否,張建宗作為一位政府高官,實在應該對之加以避嫌,而不應貿然將之說出口來。作為一個地方的首要人物之一,理應慎言,否則只會禍從口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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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張建宗網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