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大灣區律師執業試明年1月舉行

首次大灣區律師執業試明年1月舉行


律政司歡迎司法部最近公告2021年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詳情,並在昨日(11月19日)與司法部律師工作局、司法部港澳事務辦公室、廣東省司法廳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法務局合辦「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工作宣介會」。

考試訂於明年1月30日舉行,符合條件者可於11月26日或以前登錄司法部網站報名。

香港的法律執業者,包括具累計律師執業經歷5年以上的年輕律師和大律師,在通過考試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粵港澳大灣區)後,可以在大灣區中國九市,辦理適用中國法律的部分民商事法律事務。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資深大律師表示,感謝司法部一直以來的大力支持,認為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這個舉措積極回應了香港法律界的意見和期望、降低了香港法律界人士在大灣區從事中國法律事務的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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