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通過修訂《區旗及區徽條例》

立法會通過修訂《區旗及區徽條例》


立法會今日(11月15日)三讀通過修訂《區旗及區徽條例》。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表示,立法原意十分清晰,是禁止任何公開和故意侮辱區旗和區徽以加強保護區旗及區徽,使有關侮辱區旗及區徽罪行的條文更加清晰,修例亦與經修訂的《國旗及國徽條例》及《國歌條例》適度保持一致。

曾國衞又指,修例明確區旗及區徽的正確使用,讓市民清楚知道處理區旗及區徽時,甚麼應該做、甚麼不應該做。

另外會加強區旗及區徽的教育及宣傳,增加學生及市民對區旗及區徽的正確認識。新規定之一是要求教育局局長須就區旗及區徽納入小學及中學教育發出指引。教育局會按現行機制,向學校發出指引,並適時提供相關資源和支援,協助學校落實有關要求。

(立法會片段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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