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歲男子被控前年樂富站干犯公眾妨擾罪及兩項襲警罪,審訊後被裁定襲警罪成,判入勞教中心,他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法官張慧玲今日(11月15日)裁定他上訴得直,襲警罪獲撤銷。
法官指出原審裁判官屈麗雯或誤認了案發片段中另一名黑衣人是上訴人。兩人出現的時間「異常接近」,不能排除涉案警員是被該黑衣人襲擊,而非上訴人,因此控方舉證未能達至毫無合確疑點,裁定上訴人上訴得直,撤回襲警罪。
上訴人原本被控三罪。控罪指他於2019年9月2日,在港鐵樂富站,連同其他人在公眾地方非法滋擾港鐵列車服務。而兩項襲擊警務人員罪,則指他於同日同地,分別襲擊執行職責的兩名警員。
他承認首項公眾妨擾罪,原審裁判官屈麗雯裁定他一項襲警罪成,判入勞教中心,他其後就襲警罪定罪及判刑提上訴。法官基於上訴人已服刑完畢,駁回他就公眾妨擾罪的刑期上訴。
案件編號:HCMA81/2021
(圖片來源:熱血時報編採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