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DBC停播事件

我與DBC停播事件

DBC 是社會公器,「突然停播」牽涉到資訊流通、言論自由問題,引起爭議是物理的必然。也許有不少人認為這是以鄭經翰為首的股東和以黃楚標為首的股東之間的商業糾紛,或者兩造之間的思怨情仇,這種看法顯然沒有從公眾利益的角度出發,關切一間政府發牌的廣播電台的突然「倒閉」對社會的影響。

在新一屆立法會開議之後不到十日,即十月二十六日,毓民擔任主席的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召開特別會議,邀請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代表,DBC創辦人鄭經翰,行政總裁何國輝,前線員工代表黎則奮、林旭華出席。DBC 管方職方及議員對政府當局提出「為何坐視不理」的質疑,「中聯辦」涉嫌干預DBC運作之說,更成為泛民主派議員的炮轟政府「彈藥」。

人民力量立法會議員陳偉業在會上提出動議,要求立法會根據《權力及特權條例》成立專責委員會,就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停播事宜展開調查,以九票贊成對八票反對通過。然而,按照規定毓民於十一月二日在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提出相關動議時,則遭否決(25票贊成,36票反對)。陳偉業已向立法會主席提出,在十一月二十一日的立法會大會提出上述動議。

在公而言,毓民可以做的事情,毓民和所屬的人民力量立法會黨團成員都做了,在私的來說,毓民對鄭經翰「以德報怨」,行無愧怍。

泛民主派議員要求政府「插手」,毓民不以為然,但DBC員工 「還聲於民」的訴求則合情合理,然而由於鄭經翰的「信念」得不到大多數人的「信任」,政客則「抽完水就閃」,政府則「依法辦事」─DBC十月十日晚八時至十五日早上七時期間突然停播,通訊事務管理局十一月五日公布,初步裁定DBC違反牌照規定,該局需要作懲處,現正待該公司回覆該初步結論,通訊局會在考慮DBC的陳述後作出最終裁決。

要求「政府介入」的人這次可謂「求仁得仁」矣!

鄭經翰輸,員工輸,公眾輸,言論自由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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