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港台新聞今日(11月9日)報道,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去年11月在法院外被擲雞蛋案,兩名「掟雞蛋」男子早前承認控罪並被罰款3000元,其後律政司認為判刑過輕,提出覆核刑期,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兩人改判即時監禁兩周。
報稱是運輸工人的27歲被告李旺,以及33歲被告張家成,由於兩人不合作及多次缺席與感化官會面,顯示沒有悔意,感化官拒絕接受二人社會服務令建議。另外,裁判官認同原審時,無提及幾項加刑因素,包括兩名被告事先準備雞蛋伏擊黃之鋒,有一定程度的預謀。
由於案情特別,受襲者黃之鋒為佔領運動的領導人之一,雖然辯方指佔領運動影響二人收入,請求判處緩刑,但裁判官指此原因不是例外,縱使對黃不滿,但暴力表達方式並不合適。為了防止重轁覆轍而考慮判刑,最終改判二人即時監禁2星期,並需賠償120元洗衣費。
本案原定上月27日判刑,但李旺缺席,上周五再次提訊,李旺終出現,李辯稱自己遺失手機及已經搬離原來地址,故缺席聆訊。